辽宁新民:恶势力得寸进尺 把外商德资企业整成“内伤”
看到一年前公司进口的设备还躺在海关的仓库里,与辽宁省新民市政府签署的投资协议未按期履行,又被纠纷案件困扰至今未解决,德国凯佩斯公司的负责人高女士的心里感到一阵阵的痛!
招商投资新民
高女士的娘家是辽宁省新民市县人,在德国定居,并和丈夫创建公司,后公司与德国克劳斯马菲等五大德国世界级企业技术联盟采用先进世界最高端生产工艺生产制造一种NFC新材料,主要用于,飞机,高铁,汽车和建筑等行业,是采用再生再利用清洁能源环保项目,在全球是属于领先地位,具有40多个国家指定发明专利。
2011年9月,新民市政府去德国招商引资,凯佩斯公司成为了这次招商的对象,经双方通过几个月洽谈后达成共识。
2012年3月8日,凯佩斯公司在新民市注册成立了沈阳凯佩斯新型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佩斯公司)。
2012年4月20日,凯佩斯公司与新民市政府签订投资协议,按照协议规定,2012年10月前,新民市政府为凯佩斯公司办齐各种所需的手续,并促成济开发区的世纪路位置地块开工建设。
高女士告诉舆论网:2012年7月19日,凯佩斯通过邮件方式获得新民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缴费通知称,交付日期不能超过7月25日,否则本年10月份前无法完成土地挂牌手续。
2012年7月23号,沈阳凯佩斯公司于向新民市财政局缴纳546万元土地出让金。
但是投资协议还规定,新民市政府需在2012年10月底前需交付给沈阳凯佩斯土地使用权并完成土地挂牌100亩,可是时间一直到2012年底,新民市政府就再也没有下文了。
出于对新民市政府的信任,这期间凯佩斯为了配套工作的进行环保项目各种设计工作。随之而来的是紧锣密鼓的建厂前的准备工作,厂房设计由德国专家负责,但土地土地挂牌出让的事情却迟迟没有进展,然而,凯佩斯公司在签署投资协议后,严格安照协议规定时间购置的相关设备将于2013年年底到达中国口岸。
设备到了海关,但新民市政府的土地还没有落实,凯佩斯公司心急如焚。
土地没摘牌 埋下隐患
2013年3月17日,德国投资公司及德国设备供应商来到沈阳,要求新民市政府明确答复落实土地挂牌时间。当天新民市王市长和新民各局领导接待并召开了专门的会议。王市长在会议上明确表示,土地的问题很快可以安排落实,在2013年7月份前让凯佩斯公司开工建设。
2013年4月,新民市政府陆续推进土地摘牌手续,同时要求我们做土地围档及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并推荐了施工单位负责人王鹏举,我们表示在没有获得土地出让权前不能施工,因此不能签署施工合同,但徐世瑞局长表示政府会协助推进办理土地挂牌手续,应该同时进行,只要不做地上物建设就没有关系,王鹏举也声称先不急于签署施工合同,等土地挂完牌拿到四证和设计完毕,走招标程序后再签施工合同。
2013年6年16日,凯佩斯搞了个像征开工仪式,工头王鹏举带人进行土地平整,这时才发现土地上有很多未迁移的墓公,土地平整工作不得不停了下来。政府虽然表示会对公墓进行处理,但要走公告程序之后才能将公墓迁移,因此土地平整无法进行,我们立刻通知并要求土地平整施工人员离开现场,停止一切施工工作,等土地摘牌设计完成后,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完成招标后进行,直到年底,新民市政府也未完成土地挂牌手续。
未开工 狮子大张口
2014年元旦后,王鹏举向凯佩斯公司要工程款,并给了一个80万元工程建设预算明细。我们在现场发现,工地是再生废旧铁板做了一个围挡和部分平整。凯佩斯公司派员审核过,也就是几万元工程量,对方狮子大开口实在太离谱。
此时,凯佩斯公司负责人高女士有一个不详预感,并且认识到做了一个错误决定,跌入了一个早就挖好的坑里。
2014年春节前,王鹏举带着黄奎武等到公司索要工程款,凯佩斯公司为了息事宁人,一次性支付了他们15万元,并告知其停止一切施工行为,等到土地手续齐全后再说。
春节过后,黄奎武不间断的来凯佩斯公司索要工程款 并进行骚扰,并称说他才是实际施工人员,他干的活,王鹏举没有给他工程款。有一天,王鹏举突然来凯佩斯公司对高女士说他父亲生病付不起医疗费,要借钱给他,日后再还。高女士和他去医院看过后,当场帮助他交了住院费15000元。
2014年3月底,黄奎武经常不断的带着各色人等到公司索要工程款,说工程是他做的,钱他没有拿到,并且威胁说如果不给钱,谁也不能进现场施工,他就天天住在工地上等。黄奎武告诉凯佩斯公司负责人搞女士一要先付钱80万,二是以后的施工建设合同必须和他签订,否则将来就别想在新民发展。
听当地人介绍说,黄奎武是个地痞,专门从事在建筑行业欺行霸市的黑恶人物,凯佩斯公司迫于无奈,试图尝试与他和平解决,要求签署施工合同必须要有合法施工单位和相应的建筑资,并按照政府部门要求缴纳农民工保证资金。
从那时起,黄奎武每天带来无数的施工建造企业资质,但都不符合要求,不是没有资金证明就算无法缴纳施工保证金等。
两个月交流,黄奎武虽然没有能力达到凯佩斯公司和他商定的要求,但他依然霸占施工现场,并私自申请施工用电等。虽然凯佩斯公司也出面制止,但他不听,凯佩斯公司尝试报警,因土地使用权也不属于凯佩斯公司,报警也不不受理。
日后的几个月,黄奎武逢人就说他在给凯佩斯公司施工。
不久,新民市政府的通知说,凯佩斯公司用地于辽宁第60期土地出让挂牌。我们期待这一天很久了,因为我们生产设备在2014年1月到达中国口岸,存放,保税区也极力在寻找适合我们工艺生产厂房,尽快解决设备出关和运行,不管是租赁还是建设必须要尽快落实,因为设备存放在保税区每一天都会发生费用,在这种焦虑情绪下,我做为公司公司管理人员非常担忧,这样下去会拖垮这个企业,给股东造成损失和投资信心丧失。凯佩斯公司负责人高女士告诉舆论网。
面对黄奎武,我们很无奈,告诉他平整土建可以做,但必须要有施工资质。有人告诉我们,黄奎武欠了很多人的钱,每天都有人到管他要账,他则拿着我们公司这个项目说事。虽然他开始进行施工,但土地平整进展缓慢,而且私自接电和水。
后来黄奎武找了沈阳当地电力公司,荒骗对方与凯佩斯公司有施工合同,以电力工程发包给这个公司为由,借了该公司30万,后期我们告知对方真相,并把钱退给对方,因为没有一个施工单位愿意让他挂靠,所以始终没有和我们签署施工建设合同。
时间到了2014年,土地挂牌遥遥无期,黄奎武又开始每天威逼恐吓,骚扰,并对高女士进行个人威胁。无奈之下,凯佩斯公司为了息事宁人分别前后支付了75万,但是他得寸进尺没完没了,因为只有这样办公室不会来人骚扰,同时我们希望早一点结束噩梦,尽快完成土地手续,同时让黄奎武完善合同。
2015年12月份,凯佩斯公司接到知,土地将于2016年1月10日招拍挂。
2015年7月9号,沈阳政府访问德国,在会议上高女士向原沈阳市长潘立国汇报了凯佩斯公司的遭遇,并在原新民市市长刘兰波的沟通下,在沈阳综和保税区改造生产基地,计划设备运行生产计划,经过了六个月仓库改造,德国专家于2016年2月4号来到中国,安装调试设备。
高女士告诉舆论网:正当我们全力以赴投入工作尽快让公司运行起来的时候,黄奎武的噩梦却始终伴随着,就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他也多次到保税区进行骚扰,还威胁我称,他会找到我家住址,让一些人到我家来闹等,那些日子,我都是提心吊胆的度过的。
2016年2月5日,知道我在浑南喜来登酒店接待外国专家,黄奎武携带一个刚从肿瘤医院手术的患者来到酒店,用病人大闹酒店。由于这个病情严重的癌症患者拖住了我,我被吓坏了,担心发生人命案件,我被吓坏了,在这种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黄奎武胁迫我签署了他打印好的文件,我没有办法冷静仔细检查合同内容。在和舆论网谈起当时的情景时,高女士至今还心有余悸。
后来我告诉黄奎武,凯佩斯公司认同其中50亩已经有土地使用权的平整费用,而不是100亩,没有使用权的另外50亩我们不认可。
2016年,凯佩斯司与黄奎武多次协商,因为其土地建造手续不齐全,又强占土地不让我司施工,还多次在办公室无理取闹大骂我公司员工,在凯佩斯公司办公司喝酒,破坏公共办设施,有时坐在办公桌上,有时和衣躺着等,扰乱正常办公,我们为此曾多次报警,但没有有效的解决方案。
在人民公安引导下,我们迫于无奈,只好向新民市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公司并关闭运行被迫离开。
这5年,凯佩斯在新民市的投资加财务成本6600多万,有好的产品和市场却无法生产,今年就浪费2000万元的订单。安徽有凯佩斯公司的上游企业,也因此受到牵连,完成不了生产,原料无法生产......
沈阳新民市由于黑恶势力猖獗,不能给凯佩斯提供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我们也只有走出去,才会有生存的希望。
诉至法院 遥遥无期
黄奎武这种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头目,在新民市欺行霸市,任意胡为却无人制止,政府的协调更是有气无力,这让黄奎武气焰更加嚣张又得寸进尺,凯佩斯公司没有了其它的选择,在公司撤离的时候选择了向法院诉讼之路。
凯佩斯公司将黄奎武和其挂靠的单位沈阳昕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昕威公司)告上法庭,新民市法院一审判决凯佩斯公司给付黄奎武工程款552769.25元,并从2016年5月2日起到2017年2月15日止,以552769.25元为本金支付利息(以1万元为限),同时支付铁艺围墙定金20000元,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的错判。
在一审法院开庭审理中,黄奎武称2015年11月30号,工地“三通一平”后已交付给凯佩斯公司,凯佩斯公司已经按照协议将建设场地的新建宿舍、办公室及食堂的彩钢房建筑建设费用付给了黄奎武,而黄奎武又在2016年1月13号又与他人签署买卖协议,把施工现场的上述建筑物转卖,并获得2万人民币。凯佩斯公司对黄奎武的上述行为毫不知情,于2017年将施工现场宿舍和办公室彩钢房进行对外出卖,才出现黄奎武在一审、二审中黄奎武把凯佩斯的建筑物卖给了他人。
谎称2015年11月30号已经竣工验收交付给凯佩斯公司的上述建筑物中一更夫被杀,现在案件正在审查中。
凯佩斯公司不服新民市法院(2016)辽0181民初6171号民事判决书所作判决,向沈阳市中院提起上诉:
1、依法判决撤销新民市(2016)辽0181民初字第6171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并依法对第三项进行改判;2、依法判决上诉人支付尚欠被上诉人黄奎武工程款128307.75元;3、依法判决上诉人以128307.75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8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被上诉人黄奎武利息。
凯佩斯公司陈述说:法院应以辽宁华元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下称辽宁华元)所作的《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意见“2”作为认定案涉工程的造价依据,凯佩斯公司全部应支付的工程价款为:575538.5元(凯佩斯公司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工程造价)+287769.25元(凯佩斯公司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工程造价的一半)=863307.75元。
黄奎武是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是挂靠有资质昕威公司施工,且其施工的整个场地“七通一平”工程,只有一半即33333平方米是凯佩斯公司在2016年4月8日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其余一半凯佩斯公司尚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经一审法院委托辽宁华元进行的工程造价鉴定,黄奎武实际施工的整个工程为1151077元。由于只有一半工程是在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施工,因此,另一半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工程造价为575538.5元。
因凯佩斯公司和黄奎武双方均有过错,一审法院判决“双方平均分担”,即让凯佩斯公司和黄奎武对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施工工程各承担287769.25元(575538.5元÷2)的工程款是正确的。
但,对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内的这一半工程,一审判决却以“根据《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的意见,工程造价为100万元”,从而认定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工程造价为100万元并让上诉人承担是错误的,理由如下:
第一,辽宁华元的《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1”,只是根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昕威公司2016年2月5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200万元工程造价的一般计算的100万元,只是对合同约定的客观重复,并不是对实际工程造价的主观评估鉴定。其造价鉴定意见“2”才是“结合现场实际施工情况”所作的造价鉴定。因此,辽宁华元的鉴定意见“1”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对“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施工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更何况,本案中凯佩斯和黄奎武及昕威公司2016年2月5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不是凯佩斯公司真实意思的表示,工程至今没有竣工验收,黄奎武和昕威公司不但举不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据,也拿不出任何200万元的工程价款结算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前述第二条规定,只有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而辽宁华元对黄奎武全部施工工程充其量才评估鉴定为115万元,证明黄奎武以昕威公司名义起草并强迫上诉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造价为200万元属于漫天要价。黄奎武所称评估遗漏的“垫临时道路,安装变压器、铝芯电缆、1-3级配电箱,新建暂舍、办公室食堂、配电及给水工程,施工打井、安装水泵等”,不属于评估漏项,而属于其为整个工程施工配套的施工及生活用设施的成本投入,已经包含在115万元的工程造价中。
二、凯佩斯公司没有支付铁艺围墙定金20000元的义务。
首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其中关于支付铁艺围墙定金20000元的约定自然无效。
其次,是黄奎武个人交由铁艺围墙供货商定做铁艺围墙,并自行支付定金20000元。截至目前,供货商并未实际交货安装,且根据实际情况也不可能再进行铁艺围墙的施工,因此黄奎武应向供货商要求返还定金,而不是要求凯佩斯公司支付该定金款项。
综上,一审法院无论是依据《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意见“1”或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于工程价款200万元的约定,判决上诉人承担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内的这半工程100万元的价款,及要求凯佩斯公司承担铁艺围墙定金20000元都是错误的,应该按照辽宁华元《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意见“2”确定工程造价并按过错原则作出判决。故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正确运用法律,判如上诉所请。
2018年11月14日,沈阳市中级法院以(2018)辽01民终8122号判决书判决:
一、维持新民市法院一审判决第一项“驳回沈阳凯佩斯公司的诉讼请求”;第四项沈阳凯佩斯公司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黄奎武铁艺围墙定金20000元;
二、撤销新民市法院一审判决书第五项;
三、变更新民市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第二项“凯佩斯公司于判决生效15日内给付黄奎武工程款552769.25元“,为”凯佩斯公司凯佩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黄奎武工程款1265000元”。
四、变更新民市法院一审判决书中第三项“凯佩斯公司于判决生效15日内给付黄奎武工程款利息(具体数额为:以552769.25元为本金,自2016年5月2日起至2017年2月15日止。以10000为限)”,为“凯佩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黄奎武工程款利息(具体数额为:以1265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5月2日起至2017年2月15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以10000元为限);
五、驳回了黄奎武的其它诉求。
对于以上判决,凯佩斯公司表示不服,目前已经向辽宁省高级法院申诉。
凯佩斯公司负责人高女士认为,黄奎武的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并扰乱建筑市场的秩序,危害了企业的生产,他不但以凯佩斯的名义四处给欠款人打白条,而且还把凯佩斯的工地上的房屋等租给他人,此举不但给凯佩斯公司的名声造成恶劣影响,同时还造成了安全事故,致使一人死亡。让人不敢相信的是,黄奎武竟然把凯佩斯公司的建筑物租给了派出所的所长汪文彪,这让人联想到,黄奎武之所以猖獗,凯佩斯公司之所以纠纷不断多次报警无用的原因。
从上不难看出,黄奎武勾结警察,给凯佩斯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同时也影响了沈阳的投资环境,黄奎武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希望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给予惩处。(文/李新德)
作者简介
2004年6月10日发表“下跪的副市长——山东济宁市副市长李信丑行录”(被判无期),掀开了中国网络反腐的序幕,此后发表枞阳县委书记汪恕东充当违法企业“天筑公司”保护伞(汪恕东被“双开”);曝光金乡县鸡黍镇25岁女镇长韩寒“萝卜招聘”,7天后,韩寒和任济宁市委常务副部长的父亲双双辞职;最近曝光原徽商银行董事长李宏鸣(党纪处分)。更多的介绍见新浪人物:《李新德:民间舆论监督第一人》、中国青年报“冰点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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