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东北法制网,实现法制中国梦!
当前位置:东北法制网 > 房产信息 > 正文

律师呼吁关注农村宅基地纠纷 遇事要保持冷静和克制

时间:2019-11-18 12:02 来源:未知 作者:总编 阅读:

律师呼吁关注农村宅基地纠纷 遇事要保持冷静和克制

 

 

2019827,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8)浙10刑初67号判决书,其判决如下:被告人陈达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陈达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陈立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判决书内容显示,这桩祸起于邻里之间的纠葛,本可避免,但最终却升级为肢体接触,从而走向极端,导致两个家庭的悲剧。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因农村宅基地矛盾,引发的悲剧日趋突出,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纠纷:因宅基地引发的悲剧

时间回溯到2012年,随着城市化进程,位于浙江省天台县城乡结合处的大户丁村,迎来了旧村改造和拆迁安置。与大家一同欢喜的,自然还有陈家父子陈立英、陈达兵和陈达勇。

随后,陈家三父子愉悦的心情很快就要被搁置了,根据洪晓红的证言,2015年,大户丁村开始分配宅基地,轮到陈达兵时,村支书陈建喜原先承诺的8间地基,却只许给陈家7间,若抽签完毕后有剩余,便给仍未另分地基的父亲陈立英前妻陆苏再分一间,陈达兵无奈同意。事情至此,虽小有波折,也算安然无恙,与孙家尚无瓜葛。

自此,陈家便认定,最后那块仍未分配出去的自家老屋原址地基,B11幢第8号,一定是村里留给陈立英前妻陆苏的。

2014716日,同村的孙绍周在其位于B11幢第67910号地基处兴建地下室,竟捎带上了相邻的第8号地基一同施工。陈家父子在得知消息后,前来阻止,最终与孙绍周发生肢体冲突。

根据台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201796日,在始丰街道主持下,经村里商议决定将第8号地基定位给孙家。为了保住早已被视为自家财产的宝贵地基,陈家父子在该处搭置简易移动房。

20181月初,街道曾组织人员拆除,因遭陈立英、陆苏等人阻止而未果。

201813014时许,相关部门以“联合执法”的名义欲拆除陈达兵的移动房,再次遭陈家人抵抗。为此,陈立英的前妻——也就是陈达兵的母亲陆苏被参与“联合执法”几名公安民警强制带离。屹立在8号地基上数月之久的移动房终于被拆除,这也意味着孙家可以在该处施工建房了——虽说陈家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和建房审批手续。这样,孙、陈两家的矛盾空前激化。

拆除移动房当日1715分左右,孙娅琪和工人许绪岳从工地离开,就在孙娅琪打开车门上车之际,陈达兵快步上前,将其按倒在车内实施暴力,随后前来阻拦的许绪岳和孙绍钟、周爱娟夫妇均遭伤害。

后经鉴定,孙娅琪因左颈总动脉破裂大出血死亡;孙绍钟身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周爱娟重伤二级;许绪岳轻伤二级。陈家三父子,也于2018131日被刑事拘留。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家父子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并于2019827日做出判决:被告人陈达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陈达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陈立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至此,因一处地基所引发的惨案,以孙家痛失爱女,陈家丈夫和儿子的入狱尘埃落幕。余下的或许只有那块空荡的地基,和记忆中那仍依稀可辨的血色印记。

逝者已矣,涉案人员也得到法律严惩,但回溯案情,很多悲剧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律师:应关注弱势群体 要保持冷静克制

就此案情,北京市佳法律师事务所兰志学律师表示,大户丁村的“旧村改造”拆迁安置方案,从表面上看是得到上级批准,在合法性上没有什么大的问题。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街道和村两委管理不到位,领导不力,造成许多村民多占地基,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关“一户一宅”的规定。这造成了整个大户丁村所有拆迁安置的地基无法取得土地使用证,也无法取得建房审批手续。因此,整个大户丁村的新建房屋都没有合法的批准手续,均属于违法建房行为。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天台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而且,由于大户丁村非法占用土地行为、违法建房行为十分严重,上级政府部门本应依法及时制止和处理,不过遗憾的是,天台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并没有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

其次,基层工作人员在本案中的处置行为性质同样存在纰漏。须知,孙绍钟一家至今未取得涉案地基的土地使用证和建房审批手续。在这个前提下,天台县始丰街道明知,在双方所争议地基未经政府处理、法院裁判的情况下,仍组织所谓的“联合执法”,从而激化了双方的矛盾,刺激陈达兵一方作出了失去理智的举动,最终酿成了惨案,也造成了两个家庭的悲剧。

兰律师认为,上述惨案或悲剧本不应该发生,但由于地方政府少数干部偏袒一方、处理不公、该作为时不作为、不该作为时乱作为,先是玩忽职守,后又滥用职权,遂酿成惨案,造成悲剧的发生。这实在令人痛惜。

为此,律师呼吁,面对任何矛盾或纠纷一定要保持冷静和克制,保存好有关证据,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以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原文链接:http://news.sqrb.com.cn/2019-11/15/content_2650273.htm


(责任编辑:总编)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