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安新县: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利益谁来管?
河北保定市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安新县开发的湿地华城和明珠湾小区竣工后,交由保定联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小区交房时,物业公司违规收取所谓的“防损费”每户2000元,预收电费500元(因当时不具备交房条件使用的临时施工用电)。交房不到15天,物业公司通知业主到供电公司预存电费,否则无法用电,而物业公司预收取的电费拖延至今不予退还。
同时,保定联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小区公共区域内收取经营商户的摊位费,楼宇、电梯、外墙等广告费和收取的停车费等被物业公司侵占,拒不向业主公开收取款项金额和去向。
业主们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无果,本想采取法律维权,可安新县城区办至今未将以上两小区建立社区(无单位管辖),业主委员会无法组建和成立,通过法律维权的途径也行不通。
通过近9个月的多方反映,至今没有看到有关部门追究和纠正物业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物业公司一如既往收取公共部分的广告费据为己有,而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如果法律维权的道路都不通畅,这些违规违法行为还有谁来管、谁能管?
以上所反映问题的内容,在县信访部门反映问题3次,一直让等消息;通过短信向县领导反映了两次,也杳无音信;安新在线对此事做了相关报道,仅几个小时就被删除;在人民网上向省长反映,县政府有关部门回复:“收取了适额的广告费,用于绿化维护”。业主反问“适额”是个什么概念,多少金额为“适额”?是经过第三方审计的结果、政府有关部门检查的结果,还是物业公司给出的结果?然而就再也没有了回音。小区绿化质保期至少两年,施工单位承担着维护保养的责任,物业并不会出钱去维护。
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要求,是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恳请有关部门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深入实地调查研究,认真倾听业主心声,关注业主合理诉求,依法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曲丽娟)
来源:头条快讯
(责任编辑: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