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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王仕海的权益谁来管?

时间:2021-08-02 09:43 来源:未知 作者:总编 阅读: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王仕海的权益谁来管?
 
  在反腐倡廉处于高压态势的今天,一些干部纷纷“落马”,给党员干部带来了两个方面的教训,一方面是在职期间在职干部必须踏踏实实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兢兢业业守纪,本本分分用权,不得有私毫的对党不忠行为;另一方面是干部不得利用以前积累的权脉资源大搞“期权腐败”,不得利用影响力“发挥余热”干涉政务,谋取钱财,给一些干部敲响了警钟,让我们来晒晒这位主任的政绩。
   控告人:乌审旗创新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仕海,男,汉族,53岁,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红境滩村三社,
控告如下:
控告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常委主任“xxx都呼”,为了得到自己的灰色利益,指使乌审旗各部门负责人,恶意打压乌审旗创新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及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作成员的正常种地和养殖(后附合作方式、合作成员签字和委托书)。
乌审旗创新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合作的全体成员清单
一. 控告原由
    1.控告人于2009委托王仕海依法流转了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苏力德苏木塔来乌素嘎查一队(又称营盘壕)村民阿拉腾道布其的1600亩荒地,以公司向乌审旗政府、农牧局、国土局、发改局、环保局、水利局、苏力德苏木政府、村委等相关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文件。2010年进入运营状态。
     2.上述文件从2010年办理完毕到2017年没有任何单位告知过公司用地违法,期间公司和农牧局签定了设施农业建设合同,划拨了专项资金,允许把该地开发成了种植饲草料基地,全部覆盖了灌溉设施,建起了蔬菜棚、养猪棚、养牛棚、养羊棚、储饲料棚等。
 
    3. 2014年8月5日《内蒙古营盘壕煤矿项目招工》网上告示和2019年7月1日国家发改委《核准内蒙古营盘壕煤矿项目》【2019】1150号文件显示,该地被煤矿划定征用。因会有征地补偿款,嘎迪脑日布(阿拉腾道布其的儿子)就于2015年向控告人讹诈份外要钱,未得逞,他就伙同当地家族亲戚(全是蒙古族)向控告人(全是汉族人)找茬、闹事,并扬言要把汉族人全部赶走。
    4.嘎迪脑日布在控告人的手续和合同中无法找到漏洞,而且在依法履行中,他无理由也没有报案,但乌审旗人大常委会无端以环保污染为由成立专案调查组,结果是乌审旗人大常委会和乌审旗法院不废止也不采纳公司的上述文件,判控告人王仕海个人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服刑两年六个月。 
     5.控告人王仕海于2020年10月18日服完刑,2021.1.21日控告人向中央驻内蒙古第八巡视组反映了情况,乌审旗政府虽然按程序开了信访专题会议,但各相关单位无视巡视组的责令处理,故意推托,向上瞒报。从2017年成立调查组至今四年多时间,还是不认定、不否定、不采纳上述文件,干涉控告人不让上告,不让种地,不让养猪、养羊、养牛等(付录音视频)。
二.控告事实
     1.“xxx都呼”(和嘎迪脑日布是亲戚关系,同村人)和上层蒙古族高官关系特密切。乌审旗各下属单位负责人本身是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的,可以说各单位正职负责人任免、罢免和补选权几乎由他掌控,就算不完全掌控,若不听从于他,难保证他不会背后恶意干涉。宝音满都呼是问题的制造者,又是调查组的常务负责人,直接指挥,各单位负责人谁敢不听令于他。他表面上是以调查组名义在执行政策,实际是滥用职权,暗地指使各部门和社会上的地痞等,故意打压、刁难、恐吓、威胁、大面积毁掉农作物、派人24小时轮班监控公司成员等(另附录音视频及说明)。
     2.他先找歪理把控告人王仕海关进监狱以清除障碍,再施压把合作成员无条件逼走,那时就算把控告人冤枉了,也只能走在他设计好的漫长维权路上,如果没钱或没人帮你,就算你再有理,加上他的权力干涉,能洗冤是太难了。
3. “xxx都呼”手捂重权,借助嘎迪脑日布的原承包人身份,也是当下唯一具备权力交换条件的人。迫使控告人无条件放弃该地,他们就可以伙分几千万的征地补偿款。
 4.“xxx都呼”指使执法部门乱作为,使执法部门有如下明显有悖法理法规的判定:
     (1).  控告人的刑事追责依据是:《乌审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调查报告》(乌人常办函【2017】15号通知)而定罪的。在没有废止、终止、撤销或宣告无效上述文件的情况下,定性指令:“处罚主体是王仕海个人,并追究刑事责任;为王仕海和公司办理批准手续的行政人员给予行政处理”。按程序办理手续,没有调查结果,没有证据,直接指令给承办人行政处理,荒唐至极。
   (2).乌审旗法院给王仕海判刑理由是没有办理属于建设用地的“土地变更”手续,而公司把荒地开发成耕地,农用地性质没变,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用地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王仕海出狱后请求乌审旗政府等相关单位完善该手续,在不给完善的情况下,控告人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上告了乌审旗政府不给指定具体完善手续的承办单位和流程。中院于2021年6月24日作出判决:“被告乌审旗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乌审旗创新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及王仕海做出书面答复处理”(详见《行政起诉书》和《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但至今不给答复和指定。
 
    (3).2018年4月17日,受“xxx都呼”的指使,本村村委主任乌日根宝带领当地二三十个身份不明的人,毁掉控告人四十来亩的果树和葱苗(附视频),并扬言:“该地已经不是你们的了,不让种,马上走人……”。乌日根宝身为领导,明知还没调查结果,就先来“执法”是有人撑腰。从行为性质、人数、导致后果而论,这是典型的黑恶势力团伙行为。虽然给乌审旗、鄂尔多斯市、内蒙古自治区扫黑办多次报案,同时也受理了案件并介入调查,但至今三年多了,对控告人的十几次催案,不给依法书面答复处理结果,提交的证据材料也不接收、采纳,受害人的情况也不如实调查。
   (4).2020年底,为了辩护需要,乌审旗法院不给控告人委托的律师依法复制案卷,虽然通过乌审旗政府、政法委、信访局等单位领导的沟通协调,可以阅卷不可复制,但至今还没有给复制案卷。律师在阅卷时发现,案卷中关键地方被大面积用刀片刮掉又填写了与原意不同的新内容,涂改内容没有捺手印。案卷中肯定有很大的问题!只是设法不让控告人知道而已。
   以上诉求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同时希望乌审旗政府等相关部门认定乌审旗创新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手续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能让公司成员依法种植饲草料和养殖。
(备注:因受害人怕打击报复用x代替,恳请上级纪委领导调查,受害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且积极配合揭露“xxx都呼”的腐败问题,以及电话录音)。
   总书记在会上强调: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要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把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公权为民而不是公权压民。本网会持续关注此事件希望上级部门能够重视,后续将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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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 告 人:王仕海
公司名称:创新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7月29日

(责任编辑: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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