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野味不仅会吃出病毒,还会吃出官司
时间:2020-03-10 13:24 来源:未知 作者:总编 阅读:次
吃野味不仅会吃出病毒,还会吃出官司
据国内各大媒体报道,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近期各级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斩获颇丰。截至目前,共侦办涉及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近千起、查处行政案件2100多起,收缴野生动物9.2万多头(只)、野生动物制品5300余公斤。其中,浙江浦江查获穿山甲活体23只、冰冻穿山甲9只、熊掌4只、穿山甲鳞片3.67公斤;福建明溪查获白鹇5只,棕鼯鼠11只;贵州遵义查获猕猴2只,孔雀2只,野猪一头;四川巴中查获青麂、果子狸、獾等野生动物制品400余公斤;湖南祁阳收缴河麂70只,野猪、竹鼠等野生动物冻体400余只……透过一个个案件,我们看到的是一幕幕血腥屠杀,并由此联想到人类为此付出的生命代价。
对野生动物的非法猎捕、杀戮、交易之所以大有市场,主要源于“野味产生”的兴盛。
警方提醒,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量刑是基本一致的,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外,《野生动物保护法》条文规定:禁止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决定更是明确指出,今后我国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违法者将受到重罚。这意味着,吃“野味”也能吃出官司来,如果是主观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有句老话“不作不 死”。这话用在人类对待野生动物上恰如其分。动物和人类一样,都是地球母亲的孩子,自然有着同等的生存权力,应该同样享受上帝赐予的阳光、雨露,不应该任人宰割。然而,无情的现实告诉我们,在地球上,大量物种已经濒临灭绝。在中国,由于某些人的滥捕乱杀,很多野生动物种群变得岌岌可危。人们为了满足私欲,什么样的野蛮手段都用上了,什么样的野生动物都敢吃。殊不知,你吃的野味,正在要你的命;而不去吃野味,意味着病毒只停留在动物身上。历史的惨痛教训可谓多矣。如,14世纪的欧洲流行性疾病“黑死病”,导致2500万人死亡;20世纪初发生在我国东北的鼠疫大流行,席卷东三省,危及关内,吞噬了8万多条生命。
科学研究表明,超过70%的新发传染病来源于动物,由于人类食用野生动物,或者侵蚀野生动物栖息地,使得寄宿于野生动物身上的病毒,传染给人类的几率大幅增加。从SARS、中东呼吸综合征、埃博拉、H7N9禽流感,到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概莫能外。17年前的非典疫情,专家最终认定果子狸为病毒宿主。据新近发现,浙江舟山群岛的蝙蝠身上就携带新冠肺炎病毒,而华南的穿山甲也有高度同源性的冠状病毒。如果我们还管不住自己的嘴,不改变贪恋“野味”的陋习,必须会招来杀身之祸。
当然了,为杜绝“疫从口出”,对“野味”准确界定必不可少。简言之,所谓不能食用的野生动物指的是大自然环境下生长且未被驯化的动物,猪牛羊鸡鸭鹅等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已成为家畜家禽,不属于野生动物范畴。关于“驯化”一词,有这样一个知识点:如果野生动物没有出现进化变异,其野性没有改变,就不算实现驯化,此时的人工繁育只是人类辅助其物种繁衍的一种方式。如,大熊猫、水貂等。还有一个知识点是:野生动物是一个物种和种群的概念。如,野狗、流浪猫和看家狗、宠物猫一样,不算野生动物。而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由于与人类基因相去甚远,其体内病毒很难传染给人类,故未被列入禁食范围。
“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这是恩格斯老人家早就告诫我们的话。要知道,大自然教训人类的方式有很多种,总有一种是我们想不到的。因此,尊重自然,敬畏自然,保护自然,与自然万物和谐相处,是人类必须遵守的自然法则。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与“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只有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人类才能远离病毒、战胜疫魔。换句话讲,只有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方可倒逼人工养殖业进一步走向“标准化”“有机化”“绿色化”,让人们吃得放心、吃得健康、吃得安全。正所谓“健康中国离不开健康的饮食”。
为了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国家近日出台的上述“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具有很大的“杀伤力”。我们相信,今后无论你涉足猎捕、贩卖等“野味产业”,还是作为贪恋“野味”的消费者,都将受到法律严惩。(董聚山)
(责任编辑: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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