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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招商民企被当地国企盐场割韭菜

时间:2021-04-01 17:10 来源:未知 作者:总编 阅读:

第四方物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公司”)向记者反映,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汉沽盐场”)从2013年开始,在没有取得《取土许可证》等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在四方公司的规划用地范围内取土。四方公司与当地政府签订了合作协议,取得了规划用地后,花费巨资进行了土地平整,而汉沽盐场却非法挖土、卖土,使四方公司的工业用地被搞成了长1273米、宽550米、深10米左右的巨型废坑,被挖走的土约有700多万方,市场价值高达7亿多元,造成四方公司项目整体停工、停产,企业濒临破产。四方公司负责人说:“四方公司是原汉沽区政府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现在却无法经营,投入的巨额费用都打了水漂。”他们对天津市的营商环境十分失望。

“大学生创业园”项目被国企盗土行为挖“凉凉”

四方公司当年旨在规划土地上打造集办公、生活一体的“大学生创业园”,如今仍然是满目疮痍,项目用地上有多处不规则的人工湖,像一只只泪眼。而作为天津市原汉沽区人民政府的招商引进项目,彻底地凉凉了。

图片说明:四方公司院内,一面湖面潋滟,一面杂草丛生

“我们公司平整好土地,项目还没动工,汉沽盐场的相关领导就组织人员、车队,明目张胆地来盗取我们院内的土。我们得知,汉沽盐场与买方签订的取土合同为两米深,但他们却挖至十米左右深。拉土车队昼夜不停作业,把土拉走之后就由汉沽盐场的工人往里放水,以掩盖违法取土、卖土的事实。我公司项目部管理人员多次到现场阻止,却被盐场打击报复,他们派人把我单位工地施工用的输电线路剪断,并以防汛的名义将我们出行的道路封堵,项目建设无奈被迫中止。”

图片说明:汉沽盐场不分昼夜地盗土

图片说明:汉沽盐场剪断的电路,阻止四方公司施工

四方公司张副总经理两眼含泪对记者说:“长芦汉沽盐场作为国企,不但非法取土毁地,还对我们实施打击报复,他们堵路、断电,阻止我们项目施工,导致项目至今无法开工,利国利民的项目成为了泡影。我们公司是民营企业,势单力薄,而面对国企的欺凌,我们毫无办法,多次求助执法部门,执法部门严重不作为,敷衍了事。但我们公司全体员工仍然相信党和政府,一定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和答复。”

四方公司李总经理气愤地说:“长芦汉沽盐场作为国企,长期非法取土,毁了我们的项目,导致企业濒临破产,狂言自己是国企,让我们随便去告。我们公司是政府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只能靠政府为我们作主,为我们保驾护航。”

招商诚意满满,入驻之后成一纸空文

四方公司是以中国物联网为依托,结合中国加入WTO之后飞速发展的背景,在第三方物流无法满足现代社会需求前提下,创新推出的更适合时代发展的集团化企业,2009年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原汉沽区)人民政府招商引进。为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四方公司筹划了“渤海湾世界商品电子商务交易中心”项目,地址位于天津汉沽IT产业园内,中心渔港东侧两公里处,用地面积约两平方公里,旨在打造集办公、生活与一体的大学生创业园。

2009年6月29日,天津市汉沽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下发汉沽行政许可【2009】58号文件,将四方公司申报的“渤海湾世界商品电子商务交易中心”备案。9月23日,天津市汉沽区人民政府与四方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该项目用地经天津市土地规划委批准,四方公司花费巨额资金对土地进行了平整,准备施工。2009年7月,天津市委、市政府等主要领导到项目地视察指导工作,给予肯定和鼓励。2010年8月27日、9月3日四方公司分两次向天津市汉沽区土地整理中心交纳了820万土地保证金。

正当四方公司即将起航之际,汉沽盐场盗土的人员、车辆却浩浩荡荡地开进了公司施工现场。四方公司随即向政府领导、执法部门告急,却不被理睬,并遭到汉沽盐场的报复,政府的批文成为了一纸空文。

2014年7月30日,四方公司将汉沽盐场违法盗土、卖土案件举报到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第二分局,2014年8月7日第二分局答复:经调查了解及向汉沽盐场工作人员确认,汉沽盐场在其土地被滨海旅游控股公司收购、按约定将土地平整后移交的过程中,汉沽盐场工程公司将生产需要清淤剩余淤泥晾晒后用于旅游区土地平整,平整土地工程收入中包含了淤泥费(卖土费),并将卖淤泥费进入公司账户核算,计入当期营业收入。

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已责令汉沽盐场停止取土行为。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天津市取土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有关规定,汉沽盐场或其所属工程公司取土卖土给滨海旅游控股公司,应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取土许可证》。依据《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未经许可在非耕地上取土经营的,或者超出许可的范围和深度取土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按照非法取土每立方米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此规定”的规定,应对汉沽盐场取土行为进行处罚。鉴于汉沽盐场因生产需要进行清淤,不能恢复原状,且滨海旅游区土地整理属我区重点工程,其土地整理仍需汉沽盐场结合生产清淤提供部分土源。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汉沽盐场取土行为不予处罚,督促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取土许可证》后取土。

图片说明: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第二分局信访答复函

显然,未取得《取土许可证》就自行取土属于违法行为,而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不予处罚。四方公司员工质疑:是国家的法大还是政府的行政权力大?政府行政权力大于法吗?取土说起来好听,实质上就是盗土,这是违法犯罪行为!

2014年9月6日,四方物流公司负责人田友反映至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该局答复意见是:责令汉沽盐场停止取土行为,现该问题正在处理过程中。但是四方公司听到的只是雷声,却见不到一滴雨,汉沽盐场的盗土行为并未停止。

汉沽盐场是国有大型海盐生产企业,隶属于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场区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占地面积133平方公里,原盐产量101万吨,加工盐生产能力20万吨,盐化工产品生产能力为11万吨,年销售收入3.2亿元。

“国企,是政府的亲儿子。民企,就不是这个家庭中的成员吗?我们也一样照章纳税呀!”政府的意志决定着国有企业的行为,如果当地政府不纵容,而是严格执法,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吗?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未经许可在非耕地上取土经营的,或者超出许可的范围和深度取土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按照非法取土每立方米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天津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能否对国企汉沽盐场依法处罚,四方公司在等待,想到天津投资发展的众多企业家也在观望,这样的营商环境实在让人望而却步。

国家再三强调“新官不理旧账”将承担法律责任;“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截止到目前,四方公司因本项目对外欠款4亿多元,众多债权人已被拖欠的款项弄得穷困潦倒,甚至有的债权人无家可归,颠沛流离,要进行集体维权。工程项目的误工费仍然以每年约3000万元的速度递增。国企,不是法外之地,国企的名号,更不能恣意成为违法犯罪的保护伞。

对案件执法结果,记者保持高度关注。(胡勇)

原文链接:http://www.dfzd8.com/new/2021/guonei_0401/3425.html

(责任编辑: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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