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双桥镇“有证房”遭破坏合法权益谁来维护?!
时间:2022-03-15 16:24 来源:未知 作者:总编 阅读:次
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双桥镇“有证房”遭破坏合法权益谁来维护?!
本人戴永根,男,1960年1月15日出生,退伍军人。爱人杨金兰,女,1962年7月7日出生,原系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双桥镇玉泉村村民,为了家中的四个孩子教育之便,于1996年在万载县康乐镇联和村购买一块旱地用于建房使用,(位置于:万载县康乐街道环城西路54号)。并有万载县人民政府向本人颁发了万康集用[2001字第0006号《集体土地使用证》,这是我家九口人唯一的住房。
(上图:集体土地使用证)
尊敬的领导,2020年3月25日由万载县人民政府下设的房屋征收拆迁林业局组工作人员通知我,万载县棚户区改造建设指部综合工作组印发的[2020]第三期《会议记要》,要征收我的房屋,而且搬迁期限为2020年4月30日前。至于棚户区改造批准文件和公告都未曾见到,本着国家规定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我们也会支持的,而工作组人员说周边几户都签了,若你不签订协议,则会采取断水、断电、断路等强制措施,直到本人同意交房搬迁为止。后来我再次的问征收组工作人员,将你们此次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次的征收性质是棚改、商业拆迁、国家性重点工程拆迁还是个人需要这块地的红头文件给我看,就凭一个《会议记要》就要拆除我家房屋合法吗?
(上图:于2022年3月14日上午11点左右执法部门伙同政府人员偷拆搞破坏,把房子打两个洞,拆我家唯一的住房。)
最后拿来一本(棚户区改造和城市提升建设工程工作手册)还是2019年11月份的,连政府公章都没有一个,生效吗?此依据是否按国务院590号令来执行?我将逐级维权向上反应,请求上级维护百姓的呼声和利益,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和谐,没有合法的省级和国务院批文与立项,我将与家同在。如果在没有任何批文和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我是不会允许拆除我的房屋。诚恳希望有关部门领导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做到依法拆迁、阳光拆迁,这样更符合当前党和政府和谐房屋拆迁的基本要求。
本网会持续关注此事件,希望相关部门追究搞破坏人员责任,同时能够对戴永根、杨金兰夫妻拆迁一事,给予合理赔偿,后续将追踪报道....
反映人:戴永根、杨金兰
2021年3月15日
2021年3月15日
(责任编辑: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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