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交给上级有关部门的一份题为《申请报告》的反映材料中,郭美友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郭美友,男,出生于1950年8月,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是浙江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薛家村前方自然村的一名普通村民。反映在海曙区古林镇薛家新村项目(项目用地为宁波市环城南路西段机场高架至薛家南路段)征地拆迁实施过程中,涉嫌存在的违规问题。
上世纪80—90年代中后期前后,随着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来自温州、台州等地农民大批涌入宁波这一开放城市,第一批以种田,第二批以买房屋落户,1995年后落户政策停止,但农民购买村集体以新农村建设卖给涌入宁波的全国各地农民、商人、读书工作就业各种人杂等未尽言表。
在这次征地折迁实施过程中,以高架桥建设的名义强行占用村民住宅,实则行威胁、警告、侮辱之能事,拆迁户一看来者不善,人们惹不起还躲不起吗。可他们以农民的善良得寸进尺,不惜使用三光政策(有视频为证)。更加过分的是,不给你孩子读书,不给工作(连卖菜也不准),不给你工作就业等提供证明,强行扣押股份分红款、房产证,迫使你无法在此生存下去,其行为可谓前所未有。
先是协管冲在第一线把家里人赶走,接着城建、城管指挥拆迁队强行拆迁,一幢房子不到一两个小时完成拆除,明天再换一个地方,每天搞得人心惶惶。如此明目张胆地强占剥夺农民合法使用权,美其名曰拆除“违章、违建”。以申诉人为例,大多数农民无法拿到合法审批权或者“证件”,但这应该是属于政府部门行为,而不能全怪农民。如今政府部门用到农民土地,我们农民都使用了20多年了,现在强词夺理违规征用,怎么让人心悦诚服。
我们认为,依法拆迁、合法补偿是天经地义的,我们不想多要也不敢多要,只要依据《宁波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安置补偿即可,或者按照国家拆迁政策安置也可,如果以权代法,拿几号文件去代替国家法律法规,显然不妥。依据省政府2013年出台的105号文件,基于历史遗留问题《关于切实加强“三改一拆”执行中违法建筑拆除和土地利用的实施意见》,建于2009年12月31日前部分违建也可根据该意见及相关条例补办审批手续,但并没有被强占剥夺没收,拆除的决定是可以协商调解的余地。
农民未经办理合法证件,这是地方政府部门的行为,农民要求等价补偿合乎情理。如果确实因国防需要免费征用的,我们农民应该奉献。如果政府部门征收土地用于公共事业,则应该给予合理补偿,这是有政策依据的。“农民生存地,强抢鸣不平。何处有青天,维权喊冤情。”浙江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薛家村前方自然村村民郭美友说,恳请上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尽快依法调查处理,督促当地有关部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行政,合理补偿,切实维护被拆迁户的正当权益。(来源:中国新农民网 作者:宁姝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