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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法院惊现“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时间:2018-10-18 14:49 来源:未知 作者:总编 阅读:
徐州市法院惊现“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近日,中国舆论监督网接到徐州市陈永根等人的投诉称,他们2006年通过徐州市万宇房产中介服务所(以下简称万宇中介)交了首付139万元买房后几经曲折,最后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子竟然让法院拍卖了。
在投诉信中,陈永根讲述了自己买房的遭遇。
 
购房:遭遇陷阱
 
2006年5月27日,以陈永根为代表集体通过万宇房产中介,分别于2006年5月27日首付139万元,(房款收据:0009077#)2006年6月5日再付89万元(房款收据:80019472#),两次总计付房款人民币228万元。预购买由徐州市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工商变更为:江苏万隆实业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公司)开发位于徐州市鼓楼区下淀路万隆世纪锦园6号楼14套商品房,预购壹年。
 徐州中院民事调解书
 
等到预购期满后,购房人发现房屋根本没有建,询问开发商,“我们的预购房屋呢?”开发商回答“原购价格不能卖”。通过近一年的无数次协商未果,在要房没有,退钱没有,支付利息没有的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以陈永根为代表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提供办理产权证的售房发票、土地分割证、售房合同等相关资料,并要求承担壹拾万的违约金”。
案件经过徐州市中级法院调解达成一致,并作出(2007)徐民一初字第101号民事调解书,而开发商(被告)未能在调解书所规定的在2008年6月21日前履行义务支付295万元。为此,陈永根于2008年6月25日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2008年7月3日,徐州市中级法院立案受理了陈永根的执行申请。
 
执行:法院“磨洋工”
 
2008年7月21日,徐州市中级法院分别向徐州市房管局产权处,万隆公司和陈永根三方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在此过程中,以韩勇等7人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后经徐州市中级法院审理驳回了执行异议,并于2009年12月16日签发了(2009)徐法执异字第0031号民事裁定书。
2010年1月18日,以吴玉玲等3人(所谓台商海外人员)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经该院院长批示,启动再审程序,经徐州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驳回其再审申请。
 2010年6月间,经徐州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相关领导的要求,对原法律文书所确定的6-1-501、6-3-501房屋调换成6-3-1202、6-4-1102,并于2010年1月13日徐州市中级法院向陈永根、开发商及产权处下达了执行案件办理结果告知书。
至此,购房人代表陈永根针对徐州市中级法院执行局自2008年7月3日立案受理以来的行为,感受到执行局在此案的执行过程中出现极其不正常的行为,不但充当被执行人的保护伞,更为严重的徇私枉法。
2010年8月17日上午10时许,陈永根就该案迟迟不能执行到位等问题在徐州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黄学武办公室与实施处处长刘德学3人交谈,就交谈中,身为法官的领导,无视法律及法律文书的存在,态度极其恶劣,任意妄言,最后不欢而散。
陈永根临出门时告知他们“今天的谈话,我全部录音”(其实没有)。刘德学处长闻讯后紧随陈永根,并将陈永根一把推到墙角暴打了一通,并安排了法警将陈永根带至一楼对搜身、搜包、检查手机、录像等均证明没有录音,才放陈永根。听人说刘德学后来调到检察院工作一段时间之后,又调回了徐州市中级法院,目前任徐州中院纪检组长。
虽然经历了重重磨难。到此,应该说以陈永根为代表的14户购房人,毕竟还拥有经徐州市中级法院所确定的万隆世纪锦园6号楼14套房屋所有权。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又发生了。
 
生变:鸠占鹊巢
 
2016年下半年,我们一起购房的人发现我们的房子被别人装潢入住。后经夜间观察,确已证实14套房屋被不明真相的人全部非法占有,为此,陈永根于2017年4月28日、2017月6月7日及2017年9月24日三次向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杨庄派出所进行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调查处理。但至今无任何答复。
2017年9月18日,购房人将现已查明的9套房屋的非法占有人依法向徐州市鼓楼区法院提起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民事诉讼。
2017年10月19日,鼓楼区法院于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
陈永根不服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裁定,于2017年10月25日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2017年12月5日,徐州市中级法院于作出了终审裁定:撤销鼓楼区法院作出的裁定,认为陈永根是根据本院生效民事调解书,以及本院向产权登记部门发出的将江苏万隆实业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徐州市鼓楼区下淀路万隆世纪锦园6幢涉案房屋过户至陈永根名下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已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并指令由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2017年12月20日,陈永根第二次将已查明的9户非法占有人向鼓楼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8年9月11日,鼓楼区法院于作出了民事判决:驳回陈永根的诉讼请求。为此,陈永根因不服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判决,已于2018年9月28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陈永根告诉舆论网,在案件庭审中出现程序严重违法(如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庭审中追加第三人未依法向当事人下达裁定和通知),另外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严重损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权威,徇私枉法,是典型的腐败案件。
 
就在陈永根被这起案件搞的焦头烂额的时候,更为离奇的事情又发生了。
2018年3月4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把万隆世纪锦园6-4-1102房产在网上拍卖。陈永根这个时候真有些搞不懂了,早在2010年11月12日,徐州市中级法院就作出了“执行案件办理结果告知书”确定万隆世纪锦园6-4-1102房产由陈永根依法拥有,且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1年1月26日向江苏省徐州市房管局产权处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为何法院又会作出出尔反尔的决定呢?
2018年3月18日,陈永根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请求法院返还陈永根的合法房产。
2018年9月12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异议诉求。
陈永根告诉舆论网,他不服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03执异34号执行裁定书,已定于2018年9月27日依法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9月28日立案,(案号:(2018)苏03民初756号。)将誓死捍卫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
就在发稿前夕,徐州法院系统的一位知情人告诉本网:陈永根案件不会有理想的结果,因为和陈永根打过架的原中级法院执行局实施处处长刘德学,后来调到徐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当副局长,如今又调到我们徐州市中级法院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所以此案结局难测。
本网将继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及判决结果。(文/李新德)
 
 
作者简介
 
中国舆论监督网创办人。2004年6月10日,发表“下跪的副市长——山东济宁市副市长李信丑行录”一文(李信被判无期徒刑),掀开了中国网络反腐的序幕,并首发“江苏徐州:区委书记演绎“一夫二妻”制”一文(2009年1月16日,董峰被处以13年有期徒刑。更多的介绍见新浪人物:《李新德:民间舆论监督第一人》和中国青年报“冰点人物”《他们最害怕光》。

(责任编辑: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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