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乡规划局被党媒点名批评不作为
时间:2018-04-22 17:56 来源:未知 作者:青山 阅读:次
洛阳市城乡规划局被党媒点名批评不作为
河南日报农村版:http://newpaper.dahe.cn/hnrbncb/html/2018-04/12/content_237450.htm
洛阳市繁华地段的“洛阳国贸中心”已建成13年,因为一个依附楼体外墙而建的违法建筑迟迟难以拆除,无法通过规划验收,680户业主血汗钱购买的资产因此拿不到产权证。而更令人不解的是:自2017年5月起,公安、城管、规划三个管理部门轮番上阵,《责令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先后下达,将近一年的时间过去了,当事人置若罔闻,违法建筑依然未动分毫,广大业主多次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得到的答复都是在“走程序”。(2018年4月4日消费日报网报道)
当然,三部门针对违章建筑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履行必要的程序,不但有利于明晰权责关系,厘清办事流程,更能够规范权力运行,促进问题解决。“走程序”本无可厚非,但群众怕的就是该负的责不负,该干的事不干,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抓而不紧、执行不力,“走程序”演变成了不作为、慢作为的借口和托词,变成了懒政怠政的“挡箭牌”。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正风反腐的不断深入,党员干部作风有了明显好转,服务群众意识显著提升。但是,一些党员干部并未彻底根除“四风”陋习,有的党员干部怕工作失误、冒风险,担心踩到“红线”、触犯“规则”,怕承担责任,就把“不出事”作为最高原则,畏首畏尾、缩手缩脚。就“洛阳国贸中心”存在的违章建筑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洛阳市城乡规划局完全可以依法对违章建筑予以强制拆除。但可叹的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的事,群众长期投诉,洛阳市城乡规划局却以正在“走程序”推脱责任。殊不知,程序“走来走去”,走丢的是民心民意,走丢的是行政机关的公信力,损害的是党和政府形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洛阳有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是宗旨意识淡化、服务群众意识退化的必然结果,是新时期官僚主义的具体表现。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强化教育引导,大力弘扬对党忠诚、勤奋务实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提升工作效能,提升服务水平。
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严格落实改进作风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行政行为、优化办事流程,深化行政机构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程序、行为、时限和裁量权,严防任何“走程序”式的懒政怠政,切实增强行政机关的执行力、公信力,形成全党监管、全民监督的管控机制,建设让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纪挺法前,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对发现的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严肃的责任追究推动党员干部有作为、善作为、敢作为。
为官避事平生耻。各级党员干部唯有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对待工作,日常工作真尽责、难题面前真负责,方可杜绝“走程序”式懒政怠政,方可不负广大人民群众的希望和重托。(河南日报农村版 )
链接消费日报网 http://apps.xfrb.com.cn/plus/view.php?aid=299969&from=singlemessage
洛阳国贸中心680户业主投诉无门
河南省洛阳市繁华地段的“洛阳国贸中心”建成13年,因为一个依附楼体外墙而建的违法建筑迟迟难以拆除,无法通过规划验收,迟迟办不了房产证,680户业主心急如焚却又无可奈何。
洛阳国贸中心680户业主投诉无门
商场难开业,房产难办证
“洛阳国贸中心”位于洛阳市中州路和人民西路交叉口西南角,总建筑面积近8万平方米,地上29层,地下一层。地上6-29层为住宅,地上1-5层为商场。
虽然位置优越,但无法改变“洛阳国贸中心”多舛的命运。由于开发商问题,导致烂尾多年,一时成了洛阳市政府棘手的大事。
经过招商引资,“洛阳国贸中心”重获新生,但项目建成十三年,广大业主血汗钱购买的资产却无法拿到产权。
让人预料不到的是,因为一位业主私搭乱建而成的违法建筑的存在,让该项目无法通过规划和消防验收,当然办证更是无从谈起。
违建之大,时间之长,这让680户业主心急如焚。
违法建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据了解,早在烂尾期间,其中一位业主郭某私自在商场二、三楼南侧外围,用钢结构建了三层阁楼,阁楼下边正好是一楼一单元的消防通道。
2017年5月,洛阳市公安局西工派出所检查认为,严重危及楼内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属“重大安全隐患”,随即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洛阳市西工区城市管理局也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2017年6月30日前拆除完毕;
但无论是对派出所还是执法局作出的这些拆除决定,当事人郭某均置若罔闻,违法建筑依然未动分毫。
680户业主苦等到何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规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而作为洛阳市城乡规划局具有独立拆除违法建筑的执法权。
按照相关程序,当事人应当自接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3日内,提出要求听证申请;而洛阳市城乡规划局应该在收到听证申请7日内,向申请人告知听证的具体时间及其他事项。
但是,从去年8月至今,已经过去7个月了,广大业主多次询问洛阳规划部门进展情况,得到的答复都是在走程序。
如今,洛阳国贸中心680户业主还在苦苦等待,因为此违法建筑一日不拆除,楼盘项目就办不了规划验收和消防验收,办证更是无从谈起。
针对此事的最新进展 ,本报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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