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九)蒂森电梯李晶煜在北京地铁机场项目中侵占巨额资金揭秘
时间:2021-04-14 09:51 来源:未知 作者:总编 阅读:次
(系列九)蒂森电梯李晶煜在北京地铁机场项目中侵占巨额资金揭秘
蒂森电梯北区李晶煜长期以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巨额资金,数额之大令人瞠目结舌,从李晶煜担任蒂森电梯北京分公司经理开始,就利用手中权力,在历年来北京地铁机场项目中,通过代理公司套取巨额钱款谋利,侵吞巨额国有资金,据统计,截止2016年,北京地铁项目中的蒂森扶梯数量就超过1000台,这还不包括机场和天津地铁的数量,粗略统计金额都超过10亿元人民币,每台电梯按照4%-5%计算佣金的话,就有4000-5000万元被李晶煜侵吞,加上机场的扶梯和这些年的增量,李晶煜仅仅在北京扶梯项目侵占的佣金数额就达上亿元,如果再加上这些扶梯外包板的回扣,加上直梯项目的佣金和分包费等,这仅仅是北京范围内李晶煜侵占数额,如果再加上李晶煜掌控北区后,染指天津、内蒙、河北、山东等分公司业务,被李晶煜侵占的资金早都过亿了,李晶煜那富可敌国的巨额资产就有了清晰的脉络,所以李晶煜购多套超千万别墅时一掷千金眼睛都不眨一下,以下详细阐述李晶煜的违法事实,请北京纪委监察部门、警方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彻底查清李晶煜侵占巨额资产的行为。
李晶煜在北京地铁机场项目采购过程中,故意指使销售员在报价时虚增4%~5%的合同价格,即后面提到的所谓代理费,签约后,轨道交通公司的国有资金便转入蒂森公司账户,然后李晶煜再将蒂森公司账户内的5%金额转出,即转到李晶煜虚设的代理商账户上。很明显,这5%的资金是轨道交通公司额外负担的费用,轨道交通公司的招标文件从未要求代理商参与咨询活动,全程都是直接与蒂森电梯公司的销售员对接,根本就不需要承担这5%的代理费,很明显,是李晶煜故意隐瞒合同中包含5%代理费这一事实,其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这5%的佣金。
李晶煜等人虚设代理商,虚构代理商工作内容,将由蒂森公司自主完成的地铁项目划入代销商名下,以此套取蒂森公司拨付的代销商佣金,代理商在扣除一定比例开票费及服务费后,将余款通过银行转账及现金的方式交付给李晶煜等人,这就等同于李晶煜把合同总额5%的国有资金划入代理商账户,然后再套取现金占为己有,其行为就是把国家的资金绕个弯再装进自己的口袋里。
根据蒂森电梯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及佣金领取的程序,代销商必须有真实的帮助销售行为才是领取佣金的基础,李晶煜明知道代理商没有具体的帮助销售的行为,而且地铁项目招标文件中也从未要求代理商提供商务活动,在此情况下,李晶煜仍将地铁项目挂靠在代理商名下,并配合签署相关虚假代销商相关文件,从而为自己套取巨额佣金,李晶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手下和未真实代理商,将国有资金最终以代销商佣金的形式非法占有,数额巨大,李晶煜既有职务侵占的行为,也有职务侵占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均已符合构成职务侵占的法律要件,至于李晶煜侵占的资金来源究竟国有资金还是蒂森公司的利润,都不影响对李晶煜职务侵占的违法行为之定性。
第二:李晶煜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事实
李晶煜在北京地铁机场的扶梯项目上,要求北京×宇××公司提供不达标的扶梯不锈钢装饰板,为了蒙混过关,李晶煜多次指使他人向负责地铁扶梯项目的监理和项目经理以红包及现金形式行贿,事后虽有人举报扶梯外包板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都被李晶煜和蒂森总部压了下来,李晶煜通过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手段,在国家机场地铁这类重大项目上以次充好,李晶煜的行为符合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法律要件,至于证据无须听李晶煜狡辩,扶梯现场就摆在那里,谁也拆不掉搬不走,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随时到地铁机场的扶梯上实地测量一下,马上就能得出结论,而且之前蒂森内部已经检验出问题,只是影响很坏不敢公开,据内部知情人反映,李晶煜负责的北京地铁机场项目的扶梯外包板几乎全都不达标。
第三:李晶煜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事实。
李晶煜在北京地铁机场项目的安装过程中,以能否继续从事蒂森公司安装分包业务为要挟,通过马仔陈福开向安装公司索要好处费,同时以能否继续从事蒂森公司扶梯外包装饰板供应商业务为要挟,向北京×宇××公司索要以次充好的差额部分,每台电梯扣除成本和税金之外,都落入李晶煜等人的腰包,李晶煜的这种敛财做法早已司空见惯,在此文中不再过多描述。
回顾2012-2015年,瑞士某知名品牌电梯公司总裁韩洪建和运营总监夏军,双双以在重庆轨道交通6号线等项目上虚构代销商套取代理费而暴雷,直到被上海警方抓捕提起公诉,当年时任南区总经理的李强也共同涉案,李强从代理商手中套取80万元现金交给韩洪建和夏军平分,事后被以职务侵占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案号:(2016)沪0106刑初270号],此案件可谓在2015年轰动一时,现已经过去6个年头,蒂森电梯北区李晶煜再次爆出巨额财产来路不明,其名下超过数千万的别墅众多,又先后被爆出在北京地铁机场项目上套取国有资产巨额资金,可以说李晶煜在职务侵占这方面比上述人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且李晶煜侵占的资金来源都是国有资金,不论是纪委监察部门调查国有资金去向,还是检察院对李晶煜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讼,依据刑法对李晶煜论处都不为过,倒是希望蒂森公司在司法介入调查之前,自己先查出个名堂来,要不然,卷入这场风波的不仅是李晶煜及陈福开等奴才爪牙,至于电梯圈会不会再出现第二例总裁和销售总监被抓的事,谁都不敢断然否定,现在李晶煜和沈奕春等人拉帮结伙、任意妄为,滥用权力,这群娘们整天屁股决定脑袋,互相包庇袒护,为了敛财不择手段,个个养的肥肠脑满,却拼命砸底层员工的饭碗,摧毁底层员工的生计,毫无人性底线,所以李晶煜等人出现任何触犯法律的事情也并不觉得意外了。
以下是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李晶煜等人皆可对号入座,究竟自己是主犯还是从犯,先做到心里有数。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责任编辑: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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