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临漳:正常办案还是"办人情案"遭质疑
时间:2020-07-22 15:33 来源:未知 作者:总编 阅读:次
河北临漳:正常办案还是"办人情案"遭质疑
2020年7月8日,中央政法委召开了"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动员会"。会议指出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一次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坚决打一场刀刃向内、正风肃纪的攻坚战,决清除害群之马、治理顽瘴痼疾。
就在全国政法系统下决心刮骨疗毒的关键时刻,我编辑部却收到来自山东省潍坊市尚邦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邦公司)多名工作人员的紧急求助反映材料。其中涉及河北省临漳县委书记、公安局长、主管刑侦的副局长、经侦大队长等多名官员,涉嫌将一桩合同纠纷案办成刑事案,为朋友"办人情案"乱用职权的行为。那么,此封举报材料举报的内容到底是真是假?临漳县相关部门的办案程序是否合理合法?其中是否真的存在"办人情案"呢?
(以上图片为史鹏飞发给尚邦公司的短信及编辑部人员发给临漳县委于书记的短信)
据反映材料显示:2020年4月21日,河北省临漳县人何玉飞(史鹏飞的外甥)以个人名义与尚邦公司签订了《定货合同》一份,合同约定:"何玉飞向尚邦公司购买多功能挤出机(65型)一台,价格为47万元整,需要提前预付50%的定金,尾款将在发货前补齐。于4月25日,将尚邦公司通过汽车运输方式到达河北邯郸交货,运费由需方承担。"同时还约定:"何玉飞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型号、规格、数量与本合同规定条件不符,需在定制产品到货两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和处理意见,或者微信、短信沟通均可,如果何玉飞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将视为供方提供的产品验收合格。"
合同签订当日,何玉飞支付定金23万元整,尚邦公司便依照约定发货(附带合格书证、检测报告、产品标准等资质文件),4月25日货到后何玉飞提出了验收异议(机头有磕碰),尚邦公司便立即在当日补发了另外一套多功能挤出机(至今为止原主机及模具仍然被扣押在何玉飞家中),在何玉飞没有提出验收异议后,公司技术老师娄某某立即开始安装、调机,于5月4日整套机器调试完毕后,多功能挤出机已能够正常使用,何玉飞当场也表示很满意,随后支付了尾款20万元整(至今仍有4万元未支付)。
然而,在娄某某及物流司机宿某某完成一切后续工作将要返回公司时,何玉飞的舅舅史鹏飞(外号老狼)突然反悔,直接到场将人、货、车全部扣下,并要求尚邦公司全额退款、退货,额外索赔80万元整。扬言:"必须赔付80万元,如果你们公司不按我的要求来办,那我就让公安陪你们玩,等着看热闹吧!"娄某某、宿某某等三人被史鹏飞非法拘禁一周。期间,物流司机宿某某多次向公安机关求救,临漳某派出所多次出警,但无效果。
材料显示:史鹏飞说事发后特意邀请县委书记于保叙、公安局长宋会仁、副局长张艇到自己家的私人会所中聚餐,于书记当场把此事交代给了宋局长去办。
2020年6月15日,临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传唤尚邦公司法人赵某某、工作人员王某某、李某某、出纳都某某、房东殷某某共五人到潍坊市昌乐县阿陀派出所接受询问,并且,冻结尚邦公司账户40万元整。
在临漳县公安局的重压下,尚邦公司托中间人再次与史鹏飞接触协商,没想到史鹏飞坐地起价,直接将勒索金额提高至260万元。并且,扬言如不按照他提出的金额赔付,临漳县公安局将立刻抓人,一个也别想逃。此时尚邦公司才幡然醒悟,史鹏飞和临漳县公安局配合,已经给他们套上"刑事案件"的枷锁,挟公权力敲诈勒索。
我编辑部领导对该举报内容高度重视,与2020年7月17日派员赶赴临漳县,电话联系县委书记于保叙,但因其正在开会未能接听电话。随后,工作人员接通临漳县公安局长宋会仁的电话,宋局长称举报内容全是虚假,完全没有的事。但宋局长对该案细节似乎比较了解。为了能够更为详细的了解该事件,工作人员直接电话联系了临漳县公安局主管经侦的张副局长,令人惊讶的是张副局长一头雾水,根本就不知道有此案件,甚至问编辑部工作人员该案情况,是否已经采取措施。
为了进一步核实举报内容,我工作人员又联系了临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长郭连照,但该局政工科工作人员以"办人情案"材料应当到纪委部门反映为由,拒绝了我们与经侦大队郭队长的接触。
那么,该反映材料所反映的问题到底是真是假?临漳县一众官员与史鹏飞到底是什么关系?史鹏飞在此事件中为什么敢坐地起价、大肆敲诈数百万元?临漳县主管经侦的张副局长为什么根本就不知道经侦大队的立案信息?临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办案程序是否合法?其案情未向主管领导汇报又是向谁汇报了?一切谜团还待进一步揭开!
此事件我们将持续关注并做跟踪报道!
(责任编辑: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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