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地产辩称合理合法 正当防卫变成故意伤害
在一份题为《蛮横霸道,侵占地产辩称合理合法;颠倒黑白,正当防卫变成故意伤害》的反映材料中,徐景学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徐景学,男,汉族,1957年8月出生,小学文化程度,住河南省开封市详符区袁坊乡米厂村。只所以对判决提出异议,主要是基于以下事实。
其一,徐某宁一方首先侵犯了我的宅基地使用权。2014年我在外务工,我儿子徐某忠在外当兵,邻居徐某(又名徐某宁)趁我家中无人之际在原宅基地上翻盖房屋。他在翻盖新房时,既没有通知我,也没有通知村干部定界,偷偷侵占了我的宅基地大约49平方米。我偶然回家时感觉自己的宅基地少了,随后发现了宅基地被徐某宁不法侵占的事实。
我找村干部测量,确认宅基地少了大约49平方米。但徐某宁一方拒不承认,两家自此产生了矛盾。随后,徐某宁一家将我一家出门向南的路用砖堵住,使我家无法通行,我多次找徐某宁一方协商无果。自2014年,我多次找政府和法院,也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其二,徐某宁一家恃强凌弱,仗势欺人。因徐某宁一家将我(徐景字)家出门向南的路用砖堵住,徐某宁盖房占我家宅基地49平方米,我于2017年1月26日找到村干部孙某协调解决。次日早晨七点,村干部孙某来到徐某宁家要求其将堵路的砖搬走撤掉。我刚从屋里出来,徐某宁母亲朱某莲便破口大骂(两家相挨着),随后徐某宁父亲徐某禄也对我骂了起来。紧接着,徐某宁及其父母三人将我按在地上一顿乱打。
这时,我儿子徐某忠在屋里听到外面的吵闹声后出来,刚好看到徐某宁将我按倒在地殴打,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将徐某宁撩翻在地,把我救出。徐某忠为了制止徐某宁的不法侵害行为,在这个过程中有可能造成了徐某宁的伤害。徐某宁和其父母三个人与我发生争执并发展成打架事件,并且是在我的家中对我进行殴打。他们三个人打我一个人,在我家将我按倒在地,就算路人走到跟前也要打抱不平。
其三,正当防卫变成故意伤害。事发后公安一直没有处理此事,直到2017年3月8日,我儿子徐某忠才被刑事拘留,并于3月22日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理由是徐某宁肋骨断了三根,但实际上,徐某宁2月25日在院内用铁锹挖沟,有村里邻居几十个人作证,明显不是肋骨断裂的人。
但办案人员不顾以上事实,不考虑徐某忠正当防卫的事实,单纯的以徐某忠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错误批捕、公诉,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刑事附带民事又让俺拿出2万多元。
整个过程,明显的是错误的办理案件,将一个正当防止卫办理成了一个故意伤害案件。一是判决书上标明案发地在徐某宁家,而实际发生地点是在我家;二是判决书上标明徐某宁断肋骨三根,而其本人于2017年2月25日在院内挖沟,使用工具为笨重的铁锹,不由得让人心生怀疑。为此,我们申请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检查鉴定;三是判决书上标明徐某宁肋骨断三根,而我儿子徐某忠于2017年3月8日被捕,此时距案发已逾一个月,试问案发后一周为何不来抓人。肋骨断三根难道是3月8日方知?中间的时间我怀疑有人弄虚作假。
同时,村干部孙某的作证不能成立。孙某和徐某绿是多年好朋友,他只说徐某忠打徐某宁,那徐某宁在那干什么?当时的徐某宁和其父母正把我按在地上殴打,我儿子徐某忠看到了为救自己父亲正当防卫和自卫。以上所描述的各类事实及细节,均有村里人作证,如有需要可出庭作证。
最高法领导同志强调指出,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审理案件,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为此,恳请上级领导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查明事实真相,还徐某忠一个正确的公正公平的结果。(河南开封:徐景学)
来源:中国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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