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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违法行政,被判败诉

时间:2015-09-17 08:06 来源:未知 作者:总编 阅读:
  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违法行政,被判败诉
多起重大交通事故或与此有关

 
      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违法颁发道路运输证的行为,已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以判决书的形式确认为违法,在接到法院的执行通知后,原告认为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无视法律规定及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还是继续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黑龙江哈黑快速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审批,(运管局提供不出2012年---2014年《道路运输许可证》),只是将6个月改成了30天,属于变相对抗法律。
       2014年黑龙江省天融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以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违法为哈尔滨哈黑快速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颁发道路运输许可证为由向黑龙江省香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做出(2014)香行初字第7号行政判决书,一、确认被告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于2010年至2014年对第三人黑龙江哈黑快速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道路运输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二责令被告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于本判决生效后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判决后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提起上诉,2015年04月29日   ( 2015)哈行终字第6号行政判决书再次维持原判。
      2015年7月13日香坊区法院执行局下达(2015)香法执字第568号执行通知书,要求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2015年7月18日前自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之后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将临时道路运输证由90天和180天变更为30天。
      作为原告的天融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则认为,既然法院已经认定省运管局未能提供哈黑公司2012年至2014年期间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因此省运管局在此期间对哈黑公司的营运车辆颁发临时道路运输证违法了法律规定,那么即便改成30日仍旧是违法法律规定,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是变相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他们会继续依法维权。
     另外天融公司还透漏,黑龙江省交通厅于飞厅长、朱金玉副厅长在2015年4月23日和2015年6月23日、6月30日就天融公司提出的质疑接待我公司代表,可是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还是作出违反上述两级法院判决的决定,继续让省运输局违法为哈黑公司办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临时道路运输许可。
据媒体报道,自2014年11月以来,黑龙江省发生多起重特大交通事故,大部分都是客运车辆违法挂靠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
      2014年11月20日19时30分鸡西市兴凯湖客运公司挂靠车辆黑G09509客车由哈尔滨载客返回鸡西,途经林口县,与牌照为黑LE0598天然气罐车(空载)相撞,造成当场死亡8人、重伤1人、轻伤12人,重伤者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重特大事故。
2015年3月1日6时40分许,哈尔滨朗奥客运有限公司牌照为黑AG6298(黄牌)号青年牌大型普通客车,由海伦向哈尔滨方向行经鹤哈高速公路412公里处时,因雪后路滑、措施不当,撞在中心隔离带上并发生侧翻。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
在2015年5月21日哈市先锋路鹤岗至哈尔滨客车与一辆长安奔奔相撞致2人死亡2人受伤
2015年7月22日在哈同公路531公里处黑AJ1805号营运客车侧翻至2人死亡32人受伤。
2015年8月8日哈牡公路438公里处黑AK1581号运营客车侧翻至1人死亡20人受伤。
2015年8月9日哈牡公路距哈市43公里处牡丹江至哈市营运客车与一辆捷达车相撞,捷达车起火致5人死亡。
2015年9月12日黑A42781旅游客车在伊嘉公路五营段与货车相撞﹒﹒﹒﹒﹒﹒
         生命安全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一旦离开了法律,脱离开秉公执法,执法必然受到权力、金钱和私情等因素的腐蚀和影响,执法为民就会变成一句空话,甚至蜕变为执法为权、执法为钱、执法为情。我们希望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确实能够做到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要让法律变成一纸空文,依法治国成为一句空话。
      有关此事进展我们会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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