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在西峡县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原住民希望活得有温度和尊严
2021年11月,河南省西峡县桑坪镇白土曼村有三户村民在本村建房5间,占地面积594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面积189.5平方米,房前硬化地面占地404.5平方米。
根据西峡县自然资源局核查情况显示,这三户村民占地情况,经套合土地利用现状图,二调地类全部为林地,三调地类为林地367.2平方米、农村道路136.23平方米、农村宅基地90.57平方米。三户村民共有11口人,均为白土曼村人,2021年8月,这三户村民曾向桑坪镇白土曼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该村民委员会同意上报,但没有人给他们批复。按照《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的规定,三户村民新建房屋占地594平方米,未超过规定面积。
但是,尽管这3户村民11口人需要住房,但因为所建房屋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当地政府仍然将他们所建的5间住房拆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允许“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2022年8月,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外,允许原住居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修筑生产生活设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的通知》,要求:一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在固定生产生活范围内修筑必要的生活用房和种植、养殖等生产设施前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无需办理审批手续。二是允许修筑保护、监测、科研、教育、生态修复等项目,必要的生态旅游设施等。三是允许修筑在不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和保护对象产生影响的前提下,确实无法避让的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国防建设、公共事业项目。
白土曼村仅仅属于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允许“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
但西峡县的做法是,大量的原住民仍然生活生态保护红线内,人为活动频繁,三户原住民11口人建设5间房虽然未超过规定面积,仍然被一拆了之。
至今,西峡县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大量原居民仍然在保护区内或保护区周边继续生产和生活,当地政府也没有对他们强化教育和培训,提高这些原居民的环保意识和科学素质,使他们更好地适应保护区的管理和生活方式。更没有给他们提供就业机会和创业支持,给他们实施适当的补偿和安置政策,助力原居民脱贫致富,增加他们的收入来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2022年9月,国家林草局网站公布了《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保护区内十项禁止性规定进行了调整,明确人为活动的“正面清单”及差别化管控措施。专家认为,该修订草案更加注重平衡保护区生态功能发挥和原居民权益保障。
西峡县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是如何设立的,白土曼村里几乎没人说得清,他们对保护区的申报也并不知情。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公开资料显示,西峡县1982年被确定为省级大鲵自然保护区,期间多年未见有管理机构,白土曼村被划入核心区有何依据等问题,村民们也不了解情况,西峡县大鲵省级自然保护一划了之后,现在早已不见大鲵的踪影,对大鲵的繁育和管理是否有下拨经费支持,原住民们一无所知,多年更未见管理机构协助地方政府兼顾好区内原住民的生产和生活。三户村民建房时未见有人干预,建好后被一拆了之,原住民的生计问题无人关心和过问。
目前,《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保护区内十项禁止性规定进行了调整,明确人为活动的“正面清单”及差别化管控措施。所以说,该修订草案更加尊重原居民的传统资源使用权利,关注保护区对原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注重平衡保护区生态功能发挥和原居民权益保障。
希望西峡县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不要“一划了之”,让原住民“困”在了保护区内。大鲵需要保护,应该从政策、经费等落在实处,原住民们也更需要当地政府提供就业机会和创业支持,提供补偿和安置政策,让他们活得像大鲵一样,有温度,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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