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合作大厦商户遭三房东敲诈威胁 经营无法维系
时间:2019-08-23 17:15 来源:舟山信息网 作者:绿水 阅读:次
近日,郑州市纬五路政六街交叉口合作大厦B座11--15层的快捷酒店的商户,面临着被三房东蒋某、潘某等人非法逼迫面临关门的境况。
郑州合作大厦的产权系河南省供销社下属企业——河南省丰合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国企),该公司将合作大厦的经营权转至河南豫棉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豫棉公司又将该大厦11-21层的经营权以很低的价格转租给蒋某、潘某(系三房东)20年。
2015年11月,快捷酒店商户与三房东蒋某、潘某等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作大厦11-15层经营快捷酒店,酒店设施投入500多万元。
2018年3月,三房东蒋某等人将酒店电源关闭,并进行打砸后提出,其已经和豫棉公司(二房东)说好,以后由快捷酒店商户直接和豫棉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快捷酒店商户需交250万元转让费给蒋某,并要求快捷酒店商户报税。为了能正常经营,快捷酒店商户筹措250万转到蒋某兴业银行个人账户,蒋某、潘某与快捷酒店商户签了《房屋经营权转让协议》,并承诺协商好快捷酒店商户和豫棉公司重签一份15年期的租赁合同的事。
转让协议签订后,快捷酒店商户得知,2013年蒋某在与豫棉公司签订的《合作大厦经营承包合同》中第6条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蒋保成)未经甲方(豫棉公司)同意,不得将本合同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而且合同第7条规定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转让经营权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快捷酒店商户找到豫棉公司理论,该公司副总表示,他不知道转让这件事,也不承认这个事,并称蒋某没有权利转让经营权。其后,快捷酒店商户多次找蒋某讨要说法,要求其按转让协议执行,被其用各种理由推诿。
蒋某、潘某等人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起诉,要求快捷酒店支付租金、物业费、违约金等,并没收快捷酒店之前交给他们的50万元保证金。快捷酒店商户被迫应诉,并另案起诉蒋某、潘某,要求返还所缴纳的转让费。法院一审判决快捷酒店胜诉,蒋某等人需归还快捷酒店商户转让费等相关费用。
此后,蒋某等人多次对快捷酒店进行停水停电等恶劣行为,组织社会人员到酒店办公室威胁谩骂索要钱财,并将快捷酒店法人丁清凡打伤住院。
2019年2月21日,蒋某以拖欠电费为由,带领多人包括豫棉公司物业人员擅自强行将酒店停电2次。
2019年2月24日,蒋某将酒店使用的一部直达电梯关掉,造成大量客人退房,众多客源流失,损失100多万元。
2019年8月16日下午6点多,蒋某领六七个人将酒店大厅一间门面房撬开,破坏物品,并另拿锁将门锁上,房子占为己有。
快捷酒店商户表示,蒋某等人在转租房屋时将房屋加价后再每年递增6%收取房租,拿着国有资产每年非法获利数百万且偷税漏税,对租赁客户动辄停水停电,或组织社会人员进行围攻威胁,逼走商户重收转让费等行径,在郑州合作大厦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2015年至今,自己共向蒋某等人交房租和转让费等1000多万元,蒋某从未开过发票,所有资金都是打到其个人账户或其指定账号。前期酒店投入500多万加各项费用,累计近2000万元。如今多个家庭的毕生积蓄付诸东流。
反应人身份信息:
姓名:陈珍
电话:18837716677
身份证号:41290119620601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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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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