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340万索8000万 沈阳一刑满释放人员上法庭“打劫”
时间:2019-04-11 06:47 来源:未知 作者:总编 阅读:次
借340万索8000万 沈阳一刑满释放人员上法庭“打劫”
辽宁万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公司”)股东兰庆高日前向舆论网投诉称,沈阳市中院和辽宁省高院在审理牛洪波诉万方公司、兰庆高及董宝林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中,牛洪波与辽宁立信达会计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达)故意提供虚假证的《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书》,给万方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有关部门应当追求他们的法律责任。
案件概况
2014年12月23日,牛洪波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万方公司、兰庆高、董宝林等三被告返还其投资款340万元,并按照30%的比例份额分配合作项目利润3000万元。索要投资款10倍的利润,牛洪波还心有不甘,他又串通会计事务所,上演了巧取豪夺的惊人一幕。
2016年2月17日,立信达出具《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书》,认为截止2009年4月1日牛洪波融资款1940万元,截止2015年5月31日净利润为103,460,998.27元。
2016年6月24日,牛洪波提出增加诉讼,请求万方公司、兰庆高、董宝林等三被告返还8000万元。
2016年7月14日,沈阳中院作出[2015]沈中民二初字第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三被告“价值80,000,000元”财产,并于8月4日送达被告,三被告于8月12日提出复议申请。
8月17日,法院裁定驳回三被告的复议申请,并于8月22日送达被告。但在此之前,沈阳市中法已分别于7月15日、8月3日向沈阳市房产局、新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民市财政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查封被告财产共计10666万元,而此时查封裁定书尚未送达被告。
2017年2月27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沈中民二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方返还原告投资款340万元,按净利润30%的比例支付原告项目利润31,038,299.48元。
被告方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
2017年7月1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辽民终字760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
无奈之下,被告方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再审的请求。
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17)3632号民事裁定书(4/5页)
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17)3632号民事裁定书(6/7页)
2018年5月15日,辽宁省高院无视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裁定中指出的问题内,仍然下达(2017)辽民再字679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了原判。
兰庆高向舆论网陈述说,案件从审理到判决和再审,至今已历三审四诉,在一审、二审乃至重审中,法院都坚持以违法的鉴定报告书为依据作出判决,明显倾向于原告方,不得不怀疑其中存在枉法裁判,甚至权钱交易情形。
虚假的鉴定报告
一审判决的主要依据是立信达于2016年2月17日出具的《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书》,被告方在庭审时提出该报告存在鉴定主体不合格、程序违法、鉴定内容不真实等情形,并提出重新鉴定,但沈阳市中院却不予采信。根据2009年3月12日原被告四方签订的《协议书》,牛洪波应于签约后20日内(即2009年3月12日至4月1日)完成融资达到被告方已融资额30%的融资义务,然后才可以享有30%的利润分配比例,但《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书》在明知此融资起止时间点的情况下,仍将牛洪波2009年3月12日以前的融资额计算在内。该鉴定报告的错误稍有常识的人都能看出来,其中融资时间截点、成本费用分担、鉴定人员没有资格、鉴定过程违规收费等,这些连普通人员都能看明白,审理法官的能力不会连普通人都不如,就是故意以此鉴定报告为依据作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
法庭上演蛇吞象
牛洪波起诉时提出其投资340万元,要求万方公司给付其利润3000万元,但在《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书》(其内容为原告融资额已达到30%、净利润为10346万余元)作出后,原告又提出增加利润分配数额4660万元,共计8000万元。原告在已经知道鉴定报告内容的情况下提出增加诉讼请求至8000万元,其本意是为了能够以此为由查封万方公司在新民市的养老项目用地,给万方公司经营增加困难,兰庆高气愤地对舆论网说。沈阳市中院对原告诉求到了有求必应的程度,甚至不惜违反办案程序。其于2016年7月14日作出查封裁定后,虽然裁定中赫然写明“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但迟迟不送达给被告,并在裁定作出的次日即查封了被告方价值4593万元的房产,在裁定送达前一天又查封了被告方投资7000多万元的土地及地上建筑。
沈阳市中院的上述行为不仅直接剥夺了被告方的相关诉讼权利,超标的查封万方公司投资上亿元的养老项目用地,致使万方公司濒临破产境地。
就在本案重审期间,辽宁省高院对我方提出《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书》中存在的严重违法和不实等问题置之不理,随后更是发生省高院两位领导干涉案件审理的恶性事件。兰庆高告诉舆论网:辽宁省高院的两位领导无视最高法关于禁止领导干预法官独立办案的禁令,擅自参加本案二审合议庭会议,会上要求合议庭成员对本案维持原判,并严令不得外传。
卖淫组织者玩转法院
牛洪波何许人?据媒体报道牛洪波曾因招聘9名泰国妇女到沈阳强迫其卖淫而事发。2000年12月10日,牛洪波被沈阳市中院以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2年。
2001年5月14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其在卖淫酒店无投资、无职务为由,改判为有期徒刑6年,并在辽宁省铁岭监狱服刑。
据知情人透露,牛洪波在服刑期间,通过时任铁岭市公安局长王立军行贿,仅服刑三年即假释出狱。
牛洪波作为主犯从12年减为6年,同为主犯的田某某仅从12年减为10年。
时过境迁。原来站在法院被告席上的牛洪波,从阶下囚华丽转身成了原告。
而法院出现的种种不正常现象更让人匪夷所思,对此万方公司代理律师曾询问一审主审李妍法官为何不按程序办案时,其在极不耐烦地情况下脱口而出:“这都是领导定的”。
为此万方公司向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反映后,沈阳市中院虽然更换了主审法官,但事情未见转机。
2017年1月13日,被告向法院再次提出重新鉴定,并递交了申请,法院则坚持“对于鉴定报告中和复议报告书的意见予以采信”。
望眼欲穿 期盼公正
兰庆高最后向舆论网陈述说:像牛洪波这样的刑满释放人员,为了攫取最大的利益不择手段,而且卑劣的手段明眼人都能看出来。牛洪波先是和立信达会计师事务所勾兑,故意提供虚假《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书》证明文件,给万方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牛洪波和辽宁立信达会计事务所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希望司法机关尽快介入查清事实,将上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绳之以法。为此,恳请中央巡视组密切关注本案中的违法犯罪情形,责令有关司法机关对立信达公司涉嫌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罪一事立案侦查,并防止违法办案情形再次发生。(文/李新德)
作者简介
2004年6月10日发表“下跪的副市长——山东济宁市副市长李信丑行录”(被判无期),掀开了中国网络反腐的序幕,此后发表枞阳县委书记汪恕东充当违法企业“天筑公司”保护伞(汪恕东被“双开”);曝光金乡县鸡黍镇25岁女镇长韩寒“萝卜招聘”,7天后,韩寒和任济宁市委常务副部长的父亲双双辞职;最近曝光原徽商银行董事长李宏鸣(党纪处分)。更多的介绍见新浪人物:《李新德:民间舆论监督第一人》、中国青年报“冰点人物”。
相关链接
组织泰国女歌厅卖淫 沈阳主犯被判12年
http://www.chinanews.com/2000-12-11/26/60583.html
(责任编辑: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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